富拓外汇:银行间市场信息服务商迎自律新规,9项禁止行为划红线

2026-07-29 23:01:12

银行间市场再迎新规。7月2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市场信息服务业务自律指引(试行)》(下称《指引》),金融信息服务商由此迎来一份专门的自律规范文件。

《指引》共五章、28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全面规范信息服务展业,针对数据采集、数据加工、数据提供等环节提出要求;二是规定信息服务禁止性行为,包括发布虚假或无法确认来源的数据信息、以非法方式采集数据信息等九项行为,防范不当信息服务干扰市场秩序;三是明确交易商协会对信息服务业务进行自律管理,对银行间市场参与者业务有重要影响的信息服务商应向交易商协会进行登记。

对于文件发布背景,交易商协会方面提到,近年来,信息服务业务快速发展,成为市场透明度的重要来源。在业内人士看来,在货币经纪业务持续规范背景下,《指引》对促进信息服务商规范展业,提升信息服务质量,维护银行间市场运行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强调内控与风险管理

根据《指引》,所谓银行间市场信息服务业务,是指经国家网信部门备案或许可的金融信息服务机构,向银行间市场参与者提供银行间市场业务相关数据信息服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行情、资讯、金融分析工具服务。债券估值机构从事估值业务以外信息服务业务的,适用本指引。

《通知》在明确可接受数据服务的机构范围层面提到,金融监管部门商国家网信办确定可接受货币经纪公司数据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金融信息服务商等机构名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机构范围进行动态调整。

当时披露的名单显示,货币经纪公司可提供数据服务的机构中 ,境内外金融信息服务商共有65家机构,包括万得、东方财富、大智慧、同花顺、彭博等旗下平台。《通知》要求,货币经纪公司按市场化原则与金融信息服务商等商业机构开展数据服务合作,对数据服务合作方建立并实施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确保其依法合规使用和管理数据,并通过签订服务协议,规范数据使用。

其中,对于金融信息服务商,以及将数据用于行情展示、增值服务等商业用途(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向其服务对象收取费用的除外)的金融基础设施,货币经纪公司可按照商业化原则向其收取合理的数据服务费用,覆盖提供数据成本,促进市场公平交易。

此次自律新规则强调,信息服务商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从信息质量控制、信息数据保存、信息安全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角度提出内部管理要求;同时要求信息服务商建立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将信息服务与本机构及关联机构投资交易业务相隔离,保持信息服务独立性,防范道德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对信息服务商的信息源、采集渠道、采集方式、采集范围、加工方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要求对这些信息进行详细披露。其中,披露信息包括数据来源、数据口径、更新频率、标签含义等数据基本信息;计算方法或模型、样本筛选或剔除标准等数据加工方法;历史数据的数据来源、数据口径、更新频率、加工方法等,以及对历史数据是否进行追溯调整等处理情况。

同时,文件要求,信息服务商应对信息服务质量进行监测,发现信息存在明显异常或错误的,应及时核实、更正,并以显著方式提示信息已被更正,消除对市场的不良影响;同时,加强信息科技建设,针对不可抗力、系统故障等可能导致信息服务中断的极端情形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明确自律处分细则

央行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6月末,债券市场托管余额为205万亿元。其中,6月现券市场成交额45.7万亿元,同比增加19.9%。6月末,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3819家法人机构成员中,从持债规模看,公司信用类债券前50名投资者持债占比54.2%,主要集中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自营)、公募基金(资管)、信托公司(资管)等;前200名投资者持债占比85.3%。

在业内人士看来,从市场数据到终端用户,信息服务商是银行间市场规范、稳定运行的重要一环。在货币经纪业务不断得到规范的基础上,信息服务新规对提升银行间市场信息质量起到重要协同作用。

此前7月初,随着央行2025年11月发布的《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过渡期结束,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进入“先签约、后服务”的全面付费阶段,市场流动性受到一定扰动。

根据《办法》,经纪机构向委托方提供银行间市场经纪服务前,应当与委托方签署服务协议,向委托方充分说明报价及撮合规则、服务费率、获得报价的优先级等内容,并严格依据协议开展业务,公平对待客户,为客户信息保密。金融机构投资者接受经纪服务应签署协议。经纪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未签署协议的客户提供询价、报价及撮合等经纪服务。

当时有城商行人士对记者表示:“主要还是非银机构(受影响大),银行应该大多数都已经签约了,非银机构有点用不起,所以短期内对市场流动性会有些影响。”该人士称,过去不同机构与经纪商签约情况不同,主要原因在于盈利逻辑不同,“银行自营的投资是赚利息的,能够覆盖成本,非银机构很多是投资的利息给了客户,自己只是收个管理费,所以非银机构过去都不愿签”。他判断,考虑到实际需求,预计各方都会作出一定让步,随着非银机构陆续完成签约,新规对债市交易影响也将逐渐平复。

针对信息服务商,此次新规也首次从自律层面明确了管理要求、处罚标准,对信息服务商九大禁止行为“划红线”。其中,文件强调,信息服务商不得发布虚假或无法确认来源的数据信息,妨碍财政货币政策、金融管理政策执行;不得以非法方式采集数据信息并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明知数据信息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仍对外发布,对用户业务活动产生误导等。

新规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根据《指引》,交易商协会可以根据需要采取“对信息服务商进行信息服务业务检查”“约谈、询问相关单位和个人”等管理方式。信息服务商违反本指引规定的,交易商协会将视违规情节轻重予以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处分。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行政机关管理要求的,交易商协会可以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对于不属于情形明显轻微的违规事项,交易商协会经自律处分程序,视情节轻重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或公开谴责,还可根据情况并处责令改正、责令致歉、暂停相关业务、暂停会员权利、认定不适当人选、取消业务资格或取消会员资格等自律处分措施。协会表示,下一步将加强信息服务业务自律管理,促进银行间市场高质量发展。

© FX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