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拓外汇:金融机构治理新规:“关键少数”涉重大问题终身问责

2026-08-03 00:12:43

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若涉重大问题,将被终身问责。

7月31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从改进股东治理、强化内部治理、加强和改进监管等方面提出22条措施,推动整治大股东违规干预、内部人控制等突出问题。

《意见》明确,到2029年,要基本形成权责边界清晰、激励约束相容、风险管理严格、运转规范高效的金融机构治理机制,金融体系内在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质效明显提升。

此前《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适用范围局限于银行与保险行业,证券、基金、地方金融组织等缺少统一标准。由于各类治理规则分属不同监管部门,跨行业监管协同不足。此次四部门联合出台新规,是首份覆盖各类金融业态的系统性顶层治理文件,直指大股东无序干预、股权乱象、高管履职失范等治理顽疾。

金融差异化监管落地

相较于此前的统一化监管规则,本次《意见》的一个突破是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的差异化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监管精准性。

《意见》实施分类监管,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与资产规模、风险特征、股权结构等相适应的治理结构。加强对金融机构控制权的识别和规范,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股东股权、关联交易等实施穿透式监管。

差异化监管的落地,是适配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现状的必然举措。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差异较大,从银行业到保险业再到证券业,从全球资产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到村镇银行,统一标准既缺乏针对性也浪费监管资源,唯有精准施策方能提升效能。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各家金融机构的体量、风险水平、股权结构差异巨大,“一刀切”治理标准缺乏可行性,分级分类监管能够提升治理规则的适配性。

在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看来,大型金融机构的落实难点在于业务庞杂、子公司众多,易陷入“大而难管”的困境,侧重点应放在强化顶层设计、优化董事会制衡机制及构建全集团穿透式风控框架,严防风险交叉传染。中小金融机构的瓶颈则在于人才匮乏、系统落后等“小而弱”的资源短板,侧重点需优先聚焦于清理不规范股东与隐性关联交易,建立权责清晰、简洁高效的内控流程,避免照搬大机构模式。两者路径虽有不同,但均需围绕自身规模与风险特征量身定制,以实现风险防控与稳健发展的动态平衡。

产业与金融资本设立“防火墙”

近年来,大股东通过控股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违规占用资金,使之沦为自身提款机、钱袋子从而爆雷的案例时有发生。

针对这一突出乱象,监管部门在“十四五”期间持续重拳整治金融机构治理乱象,重点纠治大股东违规操纵、内部人控制等问题,严厉打击关联利益输送行为,“十四五”时期已累计清退违法违规股东3600多个,有效化解存量治理风险。在此背景下,本次《意见》进一步从制度层面筑牢“防火墙”。

为了加强资金穿透监管,着力整治层层嵌套、空转套利,本次《意见》提出从准入、行为两方面着手加强股东治理。从准入关口、日常行为、追责机制全链条发力,彻底切断实业资本无序控股、违规套利的路径。

《意见》明确,严把股东准入关口。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严禁违规跨业经营、杠杆率过高的企业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和个人成为金融机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穿透识别金融机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受益所有人,强化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报告义务,严禁隐瞒控制权关系、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严防虚假出资、循环注资、抽逃资本。

董希淼认为,穿透识别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穿透式监管”的具体体现。此举通过刺破复杂的股权代持和多层控股结构,旨在从源头上封堵大股东违规干预和内部人控制的制度漏洞,防止虚假出资、循环注资等隐蔽风险。

同时,严格规范股东行为。《意见》明确了两条红线:一是严禁滥用股东权利或违规干预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活动;二是严禁金融机构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输送利益。

法询金融监管研究院研究报告指出,《意见》首次提出建立健全股东不当所得追回制度和风险责任事后追偿机制,保障中小股东对重大事项的知情、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董事、监事选举等重大事项要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近年来,包商银行、锦州银行等风险事件均与大股东违规操控、关联交易失控密切相关。“追回制度”和“追偿机制”则大幅提高了违规成本,从“事后惩戒”转向“全流程的监控约束”。

杜绝从业人员“带病流动”

金融机构高管及核心从业人员是内部治理的关键主体,其履职能力与职业操守直接决定机构风控水平。过去,部分从业人员在原机构违规违纪后,通过跳槽同业机构规避处罚,监管问责存在时间与空间漏洞,违规成本偏低。本次《意见》聚焦“关键少数”,建立终身问责机制,彻底杜绝从业人员“带病流动”,全面压实履职责任。

《意见》明确,严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准入关口,提升其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严防违法违规人员在金融行业内“带病流动”。加大稽查检查力度,严惩违法违规的金融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从业人员,严惩违规占用资金、违规融资或担保、违规转移资产等行为,及时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线索移送行业主管部门,对重大问题依法依规实行终身问责。

董希淼认为,终身问责机制将从源头上清除有严重“前科”的人员在机构间流窜,防止风险随人迁徙,有效遏制“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淘汰,长期看将全面提升从业队伍道德水准。同时,该要求将压力传导至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若其协助隐匿违规亦面临严厉追责,从而压实市场“看门人”责任,推动行业文化从投机取巧向守法合规深刻转型。

娄飞鹏认为,《意见》持续抬高违法违规成本、建立从业人员“带病流动”防控机制,一方面倒逼机构完善内部风控与人员管理,压实董事高管履职责任;另一方面阻断违规人员跨机构转移风险,防范风险跨市场扩散。

直指过度追求短期业绩顽疾

《意见》在激励约束方面也有多项突破性规定,对短期主义倾向进行了矫正。

《意见》提出,引导金融机构健全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战略目标实现的激励约束机制,平衡功能性和盈利性,实现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相统一。

同时,内部绩效考核要坚持收益与风险兼顾的原则,注重长周期考核,防止短期过度激励。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规定探索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

法询金融监管研究院研究报告认为,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方面,《意见》将风险暴露周期与薪酬兑付挂钩,旨在改善金融业内部分配失衡。这一安排有助于遏制金融机构过度追求短期利润、过度冒险的短视行为。

娄飞鹏表示,当下一些金融机构考核偏向短期收益,容易导致经营激进、积聚金融风险,并忽视社会责任。

董希淼认为,《意见》将从根本上改变金融业竞争逻辑,推动金融机构从偏好规模和速度扩张转向重视公司治理和内控合规。治理能力将成为金融机构加速分化的标尺之一:治理优良者凭借清晰权责边界与稳健风控获得监管信任与市场溢价,在业务创新及资本补充上占得先机;治理混乱者则面临更严监管与融资困境,可能加速行业出清。预计未来,我国金融业竞争格局将从拼规模、拼速度、拼份额的粗放模式,全面转向讲质量、讲合规、讲治理的科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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