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2 01:05:34
近期,市场上出现不法商家使用诱惑性、误导性语言虚假宣传钱币类商品“保值增值”,有的故意混淆纪念章(券)与人民币纪念币(钞),误导公众购买无货币收藏价值的纪念品,有的通过预售炒作、囤货抬价等人为制造稀缺,甚至以钱币收藏之名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众合法权益。
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进一步明晰了人民币可以买卖和不得买卖的情形: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自停止流通之日起可以买卖;纪念币可以买卖,纪念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普通纪念币包括纪念硬币和纪念钞,普通纪念币在面向公众兑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买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现行流通人民币不得买卖
本次公告最核心的内容,是精准划分人民币买卖的合法场景与禁止红线,彻底厘清市场模糊认知,杜绝监管套利空间。
公告明确了人民币可以买卖和禁止买卖的具体情形。
首先,现行流通人民币不得买卖。业内专家表示,非法买卖正在流通的人民币,混淆“流通货币”与“收藏品”等普通商品的边界,囤积炒作同号、连号或特定版别人民币等行为扰乱正常的人民币流通秩序,损害人民币信誉及其法定货币的严肃性,必须严格禁止。
其次,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可以买卖。这是因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已不具备流通货币职能,面额已不代表货币价值,其作为历史文物、收藏品等意义更为突出,可以收藏,可以去银行网点兑换,也可以上市进行买卖。
此外,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可以买卖。纪念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限量发行、具有特定主题的法定货币,主要是满足公众的收藏需求,一般不参与流通,可以进入市场买卖。
公告明确规定,普通纪念币在面向公众兑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买卖,以此遏制一些市场主体在普通纪念币发行前,预售炒作、囤货抬价等人为制造稀缺,扰乱市场的行为。
市场权威专家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众对货币文化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允许但不放任人民币买卖,推动钱币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才能更好地保障公众的合法收藏需求,促进钱币文化研究与传播。
《公告》有关规范要求重在打击治理投机炒作、虚假宣传等违规售卖情况,引导市场规范有序,不限制公众的正常收藏需求。
打击治理非法买卖行为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是国家主权与信用的象征。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保证人民币有序流通,是维护人民币信誉和法定货币严肃性的要求,也是维持金融秩序的重要内容。
《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在规范人民币买卖秩序、遏制非法买卖人民币行为、保障人民币正常流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这一通知施行至今已超20年,部分内容有的与现有工作要求不符,有的与当前市场实际情况不适应,亟需根据钱币市场的发展变化进行修改完善。
上述权威专家表示,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网络交易平台日益成为钱币类商品的主流销售渠道,需明确线上交易新业态的监管要求。此外,市场上出现不法商家有的甚至以钱币收藏之名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众合法权益,也需明确监管红线。另外,从公众正常的货币收藏行为看,普通纪念币发行后短期内买卖的需求和行为客观存在,现有关于普通纪念币发行一年内只准等值交换的规定也需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此背景下,两部门《公告》进一步细化人民币买卖活动的监管要求,提高制度适配性,既依法打击非法买卖人民币行为,维护货币流通秩序,又切实保障公众合法、正常的钱币收藏需求,推动钱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记者获悉,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将强化监管协同,依法打击治理非法买卖人民币的行为,与地方管理部门联合对当地人民币买卖活动,包括线上网络交易平台和线下实体店铺、经销渠道,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业内专家表示,《公告》施行后,公众合法的、正常的钱币收藏将得到更好的保护,跟风炒作的行为将被遏制,违法违规的行为将被依法惩治。钱币收藏爱好者要认准正规渠道,购买前可查询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确认是否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纪念币或是否已退出流通人民币。纪念币收藏有市场波动,要警惕“稳赚不赔”等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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