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5 01:53:12
近期有消息称,有在港银行对部分存量内地投资客户启动资金来源声明程序,并设置了8月20日(若未提交可能暂停投资服务)、9月12日(若未提交可能终止投资服务)等时间节点。
此前,应香港证监会及香港金融管理局相关要求,部分银行已开始对内地新开户投资者要求确认资金来源为境外合法渠道。此番资金来源确认程序针对的是存量内地投资者账户,引起关注和讨论。
据第一财经记者多方了解,包括汇丰香港、中资银行香港分支机构在内的部分香港持牌机构在近期的确有上述举措,但主要对象为长期“不动户”。汇丰发言人对第一财经回应称:“我们在管理投资客户关系时,会遵循相关监管要求。因此,我们邀请相关中国内地投资者提供自我声明,并确认其在‘了解你的客户’(KYC)及‘客户尽职调查’中提供的信息为最新且有效。此举有助于我们持续为客户无间断地提供服务。此次最新的声明要求仅适用于我们的投资服务客户。”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在港银行上述举措仍是基于香港金融管理局5月22日(与香港证监会通函同步)所发通告,而非另有新的政策或监管指导。通告中明确了银行开立账户及与客户维持关系时应采取的监控措施,并针对开立和管理内地投资者的投资账户提出三项额外措施:一是关闭使用可疑或伪造文件开立的投资账户(包括开户核查);二是关闭零结余不动投资账户(包括不动户核查);三是开立新的投资账户时需采取额外措施,其中包括向该内地投资者取得书面声明。
上述“书面声明”包括四项内容,其中之一即“确认所有用以支持投资活动及相关结算的资金均来自内地以外的合法来源”。通函要求,其后一旦发现有关客户的资金来源属不合法,或违反内地任何资本管制法规,注册机构应关闭其投资账户。
但并非只有新开立账户需要签署这份“书面声明”,通函在不动户核查及重启要求中也包含了对资金来源的声明程序,近期恰逢重要时间节点。
根据上述针对内地投资者账户的三项额外措施之第二项,为减轻零结余不动投资账户所涉及的不必要风险(例如账户遭不法分子利用),注册机构应采取5项具体举措。其一是自通告起计3个月内进行核查,以识别所有零结余不动投资账户(不动户核查);其二是提前通知已识别账户的客户,除非注册机构能够圆满地完成相关重启程序,否则应暂停已识别出的账户展开任何新交易。
上述“重启程序”就包括向该内地投资者取得“书面声明”。这也意味着,一旦内地投资者在港持牌机构所开立的存量投资账户被识别为“不动户”,后者就将面临一项与新开立账户同样的要求,即需要补签一份“书面声明”才能重启账户的投资功能,其中也包括确认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对于存量正常使用的,即处于活跃状态的内地投资者账户,理论上暂时不受影响。
所谓“零结余不动投资账户”,是指由内地投资者持有的投资账户,而该账户截至2026年5月22日(参考日期)均无任何资产结余,且在参考日期起计前12个月内并无由客户展开的活动。
据汇丰香港客服人员介绍,对于新规之后在该行开立综合账户的中国内地投资者,激活账户投资功能时需要额外签署一份书面声明,声明内容包括确认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为中国内地之外的合法渠道。该工作人员透露,基于新的监管要求,存量和新开内地投资者账户都可能会收到签署书面声明的“弹窗”提示。尤其对于部分已开通投资功能但长期未使用的存量内地投资者账户,该行也会提示其签署“书面声明”,若这类投资者一直未登录或忽略以及选择不签署书面声明,账户的投资功能可能会在(进入)9月份之后被“停掉”。
根据监管要求,对于被识别为“不动户”的账户,如注册机构未能圆满地完成上述重启程序,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客户存在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否则应在通告发布之日起计6个月内关闭已识别出的账户。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这类“不动户”在开户核查时被查出使用可疑或伪造文件开户,账户将在6个月内被关闭,即不再有重启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签署声明仅为客户自行承诺,不等于银行已完成对资金来源的实质性核查或验证。通函未提出银行等注册机构必须通过某种方式核实客户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但不排除不同银行基于KYC等根据客户不同风险情况提出额外要求。
记者以客户身份咨询时,上述汇丰香港工作人员也强调,该行只提供“书面声明”供客户选择签署或者不签署,不涉及资金来源的核实与证明,但客户同意并签署声明后,该行会基于监管要求配合监管部门的查证需要。
这也意味着,客户需要自己对声明内容(包括资金来源)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机构需要对程序性事宜负责。香港金管局要求,注册机构应就每名客户的“不动户”所进行的重启程序,以易于取览的方式备存妥善纪录,作合规审查及审计之用。注册机构须按要求就开户核查及不动户核查向金管局提交报告。对于被发现没有圆满地进行相关核查或处理账户关闭和客户查询与投诉事宜的注册机构,金管局将考虑是否须采取适当的风险纾减措施及监管行动,以限制注册机构的受规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招揽行为及开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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