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拓外汇:适配L2-L4全级别,北京率先启动智驾车险开发应用

2026-03-30 23:01:20

北京已在全国率先启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产品开发应用,实现L2至L4全级别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的统一适配。

日前,在2026中关村论坛年会“重大成果专场发布会”上,北京金融监管局宣布在以先行先试的方式,在全国率先开发应用专属产品,回应社会公众对智能驾驶出行的保障期待,支持智能驾驶等技术创新,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适配L2-L4全级别

近年来,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迅速,智能驾驶等前沿技术广泛应用,改变了交通事故风险因素、场景及损失形态等,现有车险已不能准确适配智能网联汽车特有的使用场景和软硬件设备损失等情况。

比如,现有车险产品对驾驶人的定义主要基于“人驾”的基本场景,对L3、L4级别的“人机共驾”或者“机驾”情形不能完全适用。再比如,L2级辅助驾驶车辆,消费者购买新车后,有的会自费升级辅助驾驶系统,而现有车险产品没有覆盖这部分损失,需要进一步优化。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组织行业专业力量集中开发专属保险产品,将在现有新能源车险基础上优化升级,明晰概念定义、规范条款表述、扩充保障内容,实现L2至L4全级别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的统一适配,预计保障责任更全面、保障额度更充足、保险服务更贴心。

其中,对于广大车主最关心的L2级别辅助驾驶车辆,北京金融监管局负责人表示,为稳妥开展先行先试,专属产品初期主要适用于新能源新车,车主在京购买新车后可自行选择购买专属产品或现有车险产品。按照“成熟一批、上线一批”的原则尽快推进汽车企业和保险行业完成系统改造和数据交互,由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分批次公布专属产品适用的汽车企业和特定车型。

对于L3、L4级别自动驾驶车辆,北京金融监管局负责人称,在北京地区依法依规开展测试或取得正式上路资质的车辆均可适用专属产品,为自动驾驶车辆提供全面风险保障。后续,随着专属产品运行数据和承保理赔经验积累,将逐步推广扩面,尽快使更多的车主可以购买到专属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金融监管局提示广大车主,“智能驾驶保险”不能误解为“万能保险”,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形下使用辅助驾驶功能。保险只能缓解驾驶人经济赔偿压力,不能替代承担法律责任。

近期,最高法发布辅助驾驶责任指导案例,明确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安全驾驶始终是每个驾驶人的第一责任。

专属产品延用现有车险产品体系

作为一项涉及广大车主切身利益、需要保险业和汽车业深度合作的系统工程,北京金融监管局负责人表示,将坚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先行先试、持续完善”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各项工作。

在具体推进中,北京金融监管局已会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精算师协会以及主要保险公司组成专项工作组,集中行业力量开发专属产品条款,做好费率测算,科学合理定价。

此外,北京金融监管局会同中国银保信公司建立跨行业数据交互机制,推动保险公司开展信息系统改造升级,保障专属产品出单销售和高效理赔。

同时,北京金融监管局指导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各保险公司扎实做好产品落地的各项筹备工作,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行业承保理赔实务标准,加强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开展全流程模拟测试,为广大车主提供更加规范、高效、优质的保险服务。

专属产品延用现有车险产品体系,主要基于保持法律一致性、保障受害人权益、赋能产业创新三方面的考量。

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现有的车险产品体系及交通事故处理模式运行平稳有效,相关道路交通管理及配套举措已较为完善。

北京金融监管局负责人表示,专属产品延用车险产品体系,与民法典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由机动车辆一方承担的规定保持一致,能有效平衡各方利益诉求。也有利于第一时间高效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支持最大化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矛盾纠纷,避免追究智能驾驶系统产品责任时,可能面临的责任主体多元、原因复杂、鉴定时间冗长导致受害人无法得到及时赔偿救济等问题。

北京金融监管局负责人称,通过车险优先化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既可以避免汽车企业、智能驾驶系统开发商等陷入海量交通事故争议和诉讼,建立起技术创新应用的保险屏障,有力支持产业发展;又可以发挥保险公司专业优势,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及第三者后,对存在缺陷问题的汽车企业等有关方面依法发起追偿,发挥市场机制约束作用。

© FXTM